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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和大家说一些社保的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 7A$mZP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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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关系的转移相关政策及办理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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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 办 发[2009]66号)的规定,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具体条件是: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返回户籍所在地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条件的,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1、参保人员终止缴费离开就业地时,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开具全国统一的《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在新的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持续基本养老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持续申请表》。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4、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各项手续。包括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参保人员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和按规定划转基金等。
5、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持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综上所述具体政策执行情况归结如下:
一、养老关系的转入手续:
1、参保人必须回来继续参保缴费(个人自己参保的须本市户口,有单位的用人单位必须在本地参保缴费)才能办理转移手续;
2、参保人凭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凭证、户口本、身份证(个人参保的还须是本市户口,解除劳动合同)、养老手册(有些地方没有养老手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意:1、参保人必须已经在原参保地暂停参保缴费;2、缴费凭证只是证明你在哪里参保,参保时间的一个证明,你的养老关系并没有办理到转移,养老关系仍然在原参保地)
3、外省转移的男满(超)50周岁、女满(超)40周岁,户口在本地的,只能建立临时帐户参保缴费(由党委组织部和当地人社部门批准同意调入的除外),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相关的政策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的领取(根据从长原则,即在哪个参保地参保缴费满十年及以上的,就把养老关系转移回满十的参保地办理退休,若所有的参保地参保都不满十年的,就把所有养老关系转移回户籍所在地参保);区内转移的不在此范围内。
二、养老关系的转出手续
1、凭户口本、身份证、养老手册(单位缴费的还须解除劳动合同或辞职报告书)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机构开具全国统一的《参保缴费凭证》;
2、持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转入手续,符合转入条件后,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相应的转移手续。
3、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接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联系函后,按相关的政策办理养老关系和养老基金的转出手续(区内进行全区统筹没有基金转移)。
<y7Hy&&y- 注意:每人只能有一份养老保险,不能重复缴费,若不打算回贵港参保缴费的或又到别的地方参保缴费的就不要把养老关系转回贵港,打好缴费凭证后,持缴费凭证到新参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就业参保的,请妥善保管好缴费凭证,达到退休年龄好再按相关政策办理退保或退休手续。 ^q%f~m,O< 贵港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电话:0775—5907163 / 0775—5906901 ,K30.E YV>&v.x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