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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贵港市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志愿者管理规章
阳光不锈发表于 2011-08-14 12:44
贵港市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志愿者管理规(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贵港消防志愿者支队的管理,推动消防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志愿者是指在消防志愿者组织注册,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以自身知识、技能、体能等,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消防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消防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本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注册登记并参加有组织的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四条 消防志愿者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增强全民消防意识,传播志愿服务理念,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为宗旨。
第五条 消防志愿服务是消防志愿者自愿无偿地服务于消防知识宣传普及、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救助等方面的行为。

第二章招募、注册、建队
第六条 招募条件
(一)14周岁至70周岁(14周岁至18周岁只参加适合此年龄段的活动,并须有其监护人同意),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二)热爱消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三)遵守法律、法规及消防志愿者组织的管理制度,不谋求私利;
(四)自愿成为消防志愿者并在贵港市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中积极工作,自觉参加消防培训、从事消防宣传或火灾预防、消防安全救助,服从消防志愿者组织管理。
(五)愿意长期参加消防志愿服务,原则上每年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20小时。
第七条 注册审批机构
消防志愿者组织机构为广西荷城义站志愿者注册审批机构。注册审批机构应建立健全注册消防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由贵港市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向申请人发放“贵港市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消防志愿者证”、“贵港消防志愿者章”。贵港市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应在志愿者证上标注注册号(即身份证号),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为注册志愿者编制本地管理服务号码。
第八条 辞退
(一)条件。凡违反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规章制度,受到处理并不适合继续担任志愿者的人员;无故半年内未参加任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在消防志愿服务活动中谋求私利、严重损害消防志愿者形象的人员;因工作变化、调离、迁居等情况,不适宜继续担任志愿者的人员。
(二)程序。对于符合辞退条件的消防志愿者,由志愿者组织相关部门提交消防志愿者组织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权利
(一)参加消防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和活动;
(二)获得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物质、安全保障;
(三)优先获得消防志愿者组织和其他消防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四)对消防志愿者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在消防志愿者组织机构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可申请退出消防志愿者组织;
(七)法律、法规以及消防志愿者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义务
(一)遵守消防志愿者组织的章程和其他管理制度;
(二)参加消防培训,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消防技能,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素质;
(三)履行消防志愿服务承诺,积极参加组织安排的消防志愿服务工作;
(四)如实向消防部门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五)不损害消防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服务对象的隐私和秘密;
(六)不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七)维护消防志愿者组织和消防志愿者的形象,不以消防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以及消防志愿者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消防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 消防志愿服务的内容
(一)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消防技能的宣传活动,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二)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维护所在单位和社区、街道、村镇的消防安全;积极参加本单位、本辖区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治理;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纠正违章行为,为预防和治理火灾隐患出谋划策;
(三)消防安全救助。熟悉所在单位和社区、街道、村镇的消防设施情况和当地医疗急救联络方式;做到“三会”,即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群众疏散逃生;掌握徒手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初级急救技能,可对伤员进行基本救护。
第十二条 消防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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